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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违规离岗 寻人不能违规

作者:王捷  文章来源:濮阳早报  字体:   发布时间:2015-08-24 09:41:01   
    8月22日,郴州新闻网消息,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自2015年7月底以来擅自离岗,至今未到单位报到上班。郴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一旦公告期满,袁国富同志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单位报到上班,将提请市委、市政府严格按照《公务员法》及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此前,郴州市物价局曾在《郴州日报》刊登袁国富擅自离岗的公告。
    副局长擅自离岗多日的原因至今是个谜,但单位登报寻人违规,却让人更加看不懂了。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,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,予以辞退。袁国富从7月底擅自离岗到8月28日,已经远远超出了连续超过15天旷工时间的规定,完全可以依法对袁国富给予辞退处理,可是该单位却擅自决定,要求袁国富同志在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,违背了公务员法规定,单位登报的行为已经违规。
    此外,根据照公务员法规定,只有上级人事部门才有权对袁国富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进行辞退处理。郴州市物价局无权处理,更无权为袁国富回单位上班人为设定宽限时间。郴州市物价局的处理方式显然违背了公务员法。
    笔者认为,郴州市物价局的违规行为是对屡教不改、一错再错,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的干部,一味地纵容和默许。不但对干部改过自新起不到任何作用,反而会给组织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。唯有遵循合法的程序,施行严厉的措施,才能让那些动不动就“玩失踪”的任性官员切身感受到任性的代价。


责任编辑:李俊